承試試驗設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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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測試設備 | 等級具備情況 | |
1 | 兆歐表 | 絕緣電阻測量變壓器繞組絕緣電阻及吸收比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2 | 調頻諧振耐壓裝置 | 高電壓大容量電纜、變壓器、GIS、開關類等交流耐壓試驗 | ① ② |
3 | 工頻諧振耐壓裝置 | 高電壓大容量電纜、變壓器、GIS、開關類等交流耐壓試驗 | ① ② |
4 | 試驗變壓器 | 耐壓試驗 | ① ② ③ ④ ⑤ |
5 | 三倍頻電壓發(fā)生器 | 電壓互感器耐壓試驗 | ① |
6 | 單臂電橋 | 直流電阻測量 | ① ② ③ |
7 | 雙臂電橋 | 直流電阻測量 | ① ② ③ |
8 | 直流電阻測試儀 | 變壓器繞組直流電阻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9 | 回路電阻測試儀 | 導電回路接觸電阻測量 | ① ② ③ ④ |
10 | 電導率儀鹽密測量儀 | 絕緣子鹽密測量 | ① ② ③ |
11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接地電阻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2 | 直流高電壓發(fā)生器 | 直流耐壓和泄漏測量避雷器直流參考電壓和泄漏電流試驗 | ① ② ③ ④ ⑤ |
13 | 交直流分壓器 | 試驗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4 | 電容分壓器高壓測量系統(tǒng) | 試驗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5 | 電壓互感器 | 試驗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6 | 交直流電壓表 | 試驗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7 | 平均值電壓表 | 試驗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8 | 萬用表 | 試驗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19 | 直流毫伏表 | 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20 | 數字示波器記錄儀 | 過電壓測量 | ① ② ③ |
21 | 交流絕緣子串電壓分布表絕緣子低零值檢測儀 | 絕緣子串電壓分布測量、零值絕緣子檢測 | ① |
22 | 電壓比測試儀(變比電橋) | 變壓器變比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23 | 沖擊電壓試驗及測量系統(tǒng)器 | 雷電沖擊耐受電壓試驗 | ① |
24 | *作沖擊電壓試驗及測量系統(tǒng)器 | 現場*作沖擊電壓試驗 | ① |
25 | 中頻發(fā)電機裝置 | 感應耐壓及局放試驗 | ① ② |
26 | 避雷器阻性電流測試儀 | 避雷器阻性電流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27 | 繞組變形測試儀 | 繞組頻率響應特性 | ① ② |
28 | 真空度測試儀 | 測量真空開關的真空度 | ① ② ③ ④ |
29 | 避雷器特性測試儀 | 避雷器有功分量及無功分量測量 | ① ② ③ ④ |
30 | 伏安特性測試儀 | VA特性測試 | ① ② ③ ④ |
31 | 單相調壓器 | 調壓 | ① ② ③ ④ ⑤ |
32 | 三相調壓器 | 調壓 | ① ② ③ ④ ⑤ |
33 | 高壓開關綜合測試儀 | 高壓開關機械動作特性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34 | 有載調壓開關測試儀 | 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測試 | ① |
35 | 高壓電橋 ( 自動介損測試儀 ) | 電容和介質損耗測量 | ① ② ③ ④ |
36 | 通道測試儀 | 線路高頻參數 | ① ② ③ |
37 | 局部放電測試裝置 | 變壓器局部放電測量 | ① ② |
38 | 微機繼電保護測試儀 | 繼電保護調試 | ① ② ③ ④ ⑤ |
39 | 選頻表 | 通道聯調 ( 保護 ) | ① ② |
40 | 振蕩器 | 通道聯調 ( 保護 ) | ① ② |
41 | 衰耗器 | 通道聯調 ( 保護 ) | ① ② |
42 | 標準電流互感器 | 電流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43 | 數字鉗形電流表 | 電流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44 | 直流微安表 | 電流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45 | 大電流發(fā)生器 | 升流檢查 | ① ② ③ |
46 | 三表檢驗裝置 | 校驗電流、電壓、功率表 | ① ② ③ ④ |
47 | 電阻校準裝置 | 溫度校準 | ① ② |
48 | 數字式聲級計 | 測噪音 | ① ② |
49 | 測溫儀表檢定儀 | 開關溫升測量 | ① ② |
50 | 紅外測溫儀 | 測溫度 | ① ② ③ |
51 | 鉗型相位伏安表 | 電流電壓回路檢查 | ① ② ③ ④ ⑤ |
52 | 常規(guī)分析儀器 | 油常規(guī)分析 | ① ② ③ ④ |
53 | 微水儀 | 油中微水測量 | ① ② ③ ④ |
54 | 色譜分析儀 | 油中溶解氣體分析 | ① ② ③ ④ |
55 | 全自動介質損耗和體積電阻率測量系統(tǒng) | 絕緣油介質損耗測量油體積電阻率測量 | ① ② ③ ④ |
56 | 油體積電阻率測定儀 | 體積電阻率 | ① ② ③ ④ |
57 | 閉口閃點測試儀 | 油閉口閃點試驗 | ① ② ③ ④ |
58 | 絕緣油介電強度測試儀 | 絕緣油耐壓試驗 | ① ② ③ ④ |
59 | 高效液相色譜儀 | 變壓器油糠醛含量的測定 | ① ② ③ ④ |
60 | 氣相色譜儀 | SF6 組分分析 | ① ② ③ ④ |
61 | 油百動顆粒計數儀 | 油顆粒污染度測定 | ① ② ③ ④ |
62 | 油表面張力測定儀 | 油表面張力測定 | ① ② ③ ④ |
63 | SF6 微量水份測量儀 | SF6 微水測量 | ① ② ③ ④ |
64 | SF6 氣體檢漏儀 | SF6 氣體泄漏試驗 | ① ② ③ ④ |
65 | 高壓核相設備 | 核相 | ① ② ③ ④ |
66 | 低功率因數瓦特表 | 功率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67 | 變壓器損耗參數測量儀 | 短路阻抗和負載損耗、空載電流和空載損耗測量 | ① ② ③ ④ ⑤ |
68 | 線路參數測量儀 | 線路參數測量 | ① ② |
69 | 安全工器具 ( 略 ) | 安全保護 ( 略 ) | ① ② ③ ④ 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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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等級情況,表內列出的數字代表相應的等級,其中圓圈列出的等級為必選項。
產品特征
(電監(jiān)會28號令) 承試(修、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第三章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
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變更經營范圍。
第九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三)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五)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yè)人員;
(六)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yè)績。
許可證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具體申請條件,由電監(jiān)會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三)主要設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五)專業(yè)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六)電工作業(yè)人員登記表;
(七)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yè)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合并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并的證明材料;
(二)合并前各單位的許可證。
第十二條 分立后新設單位申請許可證的,除應當提交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分立的證明材料;
(二)業(yè)績證明材料;
(三)分立前單位的許可證。
分立后至多一個單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續(xù)分立前單位從事同類活動的業(yè)績。
第十三條 派出機構收到申請,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派出機構有權要求申請人就申請事項作出解釋或者說明。
第十四條 派出機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向申請人發(fā)出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向申請人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申請審查,并按下列規(guī)定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一)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許可證;
(二)經審查,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通知書中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六條 派出機構在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派出機構自受理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向社會公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辦理情況以及申請材料目錄、申請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產品別稱
承修,承裝,承試類試驗設備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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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號 |
標 準 號 |
標 準 名 稱 |
1 |
GB/T 191 |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
2 |
GB4793.1 |
測量、控制和實驗室用電氣設備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
3 |
GB6587.1 |
電子測量儀器環(huán)境試驗總綱 |
4 |
GB6587.3 |
電子測量儀器濕度試驗 |
5 |
GB6587.5 |
電子測量儀器沖擊試驗 |
6 |
GB6587.6 |
電子測量儀器運輸試驗 |
7 |
GB6587.8 |
電子測量儀器電源頻率與電壓試驗 |
8 |
GB/T6592 |
電工和電子測量設備性能表示 |
9 |
GB/T6593 |
電子測量儀器質量檢驗規(guī)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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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觀和結構
? ? ? 1. 本產品的外形尺寸及零部件尺寸符合設計圖紙要求。
? ? ? 2. 本產品整機表面清潔無凹痕﹑劃傷﹑變形。零部件整體和元器件裝配位置要牢固,不應有虛焊﹑折裂和機械損傷。
? ? ? 3. 本產品面板字跡應清晰,各操作鍵接觸良好,轉換復位正常。
? ? ? 4. 產品標志:測試儀上印有銘牌,銘牌上印有下列標志:
? ? ? 1)? 廠名,廠址;
? ? ? 2)? 產品的名稱,型號;
? ?? ?3)? 制造日期;
? ? ? 4)? 出廠編號。
2、驗收及技術培訓
? ? ? 1. 貨物送用戶單位,由供貨商(廠家)與購貨方雙方到場進行開箱驗收,主要進行外觀和貨物數量檢查;
? ? ? 2. 交貨后我方須派技術人員指導用戶進行1次現場實測,以驗證儀器性能。
? ? ? 3. 我方負責對買方進行現場培訓,并提供相應的培訓資料。
3、技術服務
? ? ? 1.?設備質保期:3年。
? ? ? 2.?設備3年免費檢定或校準。
? ? ? 3.?設備終身維修。
? ? ? 4.?系統(tǒng)軟件終身免費升級。
? ? ? 5.?我方對售后服務的需求必須在24小時答復,在48小時內提供技術服務。
? ? ? 6.?我方長期為買方提供備件采購和供應服務。